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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最后通牒年底手机必须“三包”

2000-11-09 来源:生活时报 王海 我有话说

10月底,康佳、海尔、TCL、熊猫、波导、大显、厦华、索尼等8家手机厂商向中国移动电话消费者公开承诺“7天包退,一个月包换,一年包修”。虽然只是一纸承诺,但大概因为中国的消费者太需要有“三包”保证的手机了,这一消息传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许多手机用户表示,对于手机这样的通讯产品,科技含量比较高,单位价值比较大,更应该有生产厂家的“三包”保证。而且,移动通讯市场上的手机品牌、品种越来越多,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能做到的最多只是看看外观,听听声音,根本无法判断手机商品及其附件的内在质量问题。而一旦手机出了毛病,消费者又能向谁去诉苦,只能自认倒霉。原来,各手机厂商也都设有自己的维修点,但由于整个业内并没有一个明晰的说法。因而,即使是说明书上保证的,由于手机自身出的故障,也有可能被手机厂商在一通“复杂的检测”中得出“使用不当”的结论。广大的手机用户只能是有苦难言,自己的消费权益得不到保证。

可以说国产手机在这次的“三包”承诺中着实做了一次“大腕”。虽然他们刚刚起步,在实力、技术方面他们不及那些外国的“老大”们,但是敢于在手机用户面前做出如此承诺,不能不说这是对自己手机品牌的一个最好的广告宣传。其实许多国产手机厂商自从开始生产移动电话时就对自家的手机有过硬的售后承诺。例如康佳移动通信集团最初就对用户保证:45天包换,一年保修。在国产手机同洋品牌手机的中国市场争夺中,广告战、价格战显然不是那些泊来品的对手,因而售后服务成为国内厂商比较看重的方面。

那么,为什么国外拥有先进技术的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等各大手机厂商对这次的承诺不予理睬呢?据说这是由于目前国内手机市场有一定数量的“水货”,从经销商的角度来说,不愿对这些手机做太多的售后保证。

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章第28条有规定,商家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按行政部门规定,销售者没有按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终于,有关手机“三包”的强制性方案将要出台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认为,近期几大手机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暴露得比较严重,手机“三包”已经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手机不能像其它商品一样实行必要的“三包”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一种侵害。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不承担三包责任,就不允许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信息产业部计划用一年的时间把全国的维修部门资质制度建立起来。手机厂家如不执行“三包”,将不得进网,不能在中国销售。对于经销商反映集中的“经销商认为可以更换,拿到厂家却不给更换”的问题,电信管理局已专门召集了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大手机厂商,要求手机厂家必须把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提交到信息产业部。

另据了解,由于目前我国手机销售、维修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手机售后服务像其它的商品那样做到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规范的售后服务政策还有待于在一步步的实践中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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